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纳税义务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 、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日期,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 2、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 ,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 ,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 、飞机等货物 ,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6、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为收取部分货款 、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本文来自作者[向竹]投稿,不代表格瑞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ree0731.com/ig/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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