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政策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提出承办省和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推进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拟订 、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 、调节和控制 ,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负责拟定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八)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 、留学人员来邯(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拟订我市的配套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十一)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十三)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 ,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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