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担主体 ,应当具体分析:
1、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
2 、但如果因个别业主违规使用下水道导致的 ,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业主承担疏通维护责任 。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 ,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通知物业,让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 ,由此造成的维修及赔偿由建设单位负责。
2、如果是超过房屋质保期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是通知物业,物业利用业主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理及赔偿相关损失 。
3 、如果是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 ,渗漏的水非来自楼上(楼上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部位渗漏到自家,然后自家继续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缝隙渗漏到楼下),这种情况 ,由楼上承担相关的维修及赔偿责任;如果是自家的上下水管管道出现渗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相关的维修及赔偿由自己承担,属于自家装修施工单位责任的 ,可以向装修施工单位追偿。
小区的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业主除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外,还对排水等公用设施享有共有权和使用权 。业主共用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虽被分段封闭在业主家中,但管道是整栋楼业主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 ,应属建筑物共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进行了区分,可认定排水管道确属建筑物共有部分,管道堵塞引发返水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侵权纠纷较为常见。
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物业担责分几种情况:主责、次责,无责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 、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 ,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 、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 、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和过错,无需对原告损失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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