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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6月26日26日早7点左右,济南银丰唐郡荷花园小区一饭店瓶装液化石油气泄露引发爆炸。据济南市历城区应急办最新通报,该事故造成8人受伤 ,其中1人重伤。
获悉该爆炸事件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记者现场看到,发生爆炸的饭店仅剩建筑框架;被炸墙体 、门窗等形成的废料沿门口冲出十几米远 ,一片狼藉;面目全非的店面还挂着“酒楼 ”字样的广告牌;距离爆炸地点较近的商铺和居民楼,玻璃、门窗被不同程度地震碎、毁坏 。
王宇刚在发生爆炸楼的对面楼上新装修了一套房子,他指着厨房、客厅还有卧室被震碎的玻璃说 ,家里除了玻璃受损外,其他方面并不严重,但是楼下有的住户房门都被炸开了。“幸亏家里没人 ,不然肯定会受伤。爆炸发生后,两辆消防车已经赶到现场救援,抬出了几名伤者” 。
“发生爆炸时候的声音和震动特别大 ,紧接着就听见各种玻璃破碎的声音,周围的很多汽车响起了防盗警报。”附近居民马先生告诉记者,发生爆炸的地点原来是两家紧挨着的酒楼,幸亏爆炸发生时周围的人员较少 ,否则会造成更多伤亡。
记者现场了解到,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指挥救援 ,驻地消防 、公安、120等也在现场配合 。截至记者发稿时,伤者已均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相关部门还在继续抢险救援、清理现场中。
山东济南一大巴发生爆炸的原因是什么?
2011年7月2日11时左右 ,在山东济南济青高速公路华山出口以西2公里道路北侧,一根天然气主管道爆炸起火,济青高速公路被迫关闭 ,附近村庄村民迅速疏散。济南消防和天然气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当日下午15时左右,火势减缓 。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尚在调查中。
介绍一下济南7·9爆炸案
就此事,昨日(8月7日)下午,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通报,“8月7日14时09分 ,山东交通运输集团一辆车牌号为鲁AH0288的长途客运车,司机驾驶空车去洗车店途中,行驶至槐荫区美里湖新沙村小清河北路时 ,初步判断为车内设备故障引发自爆,造成驾驶员受伤,气浪冲击造成路边多名群众被玻璃轻微划伤。驾驶员和受伤群众已送至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爆炸后 ,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下午三点半,小清河北路东西两侧已拉上警戒线,禁止随意出入。此时 ,事故车辆还在现场,一辆变形的双层大巴停在路中央,除了玻璃 ,大巴车的门和车顶也被炸到了地面上 。
不时有人上前进行检查,公安 、消防都已到达。记者看到,小清河北路,一侧无人 ,另一侧是商户。目测,有十多家商户受到较大影响 。
扩展资料:
应及时进行车辆保养
记者整理资料发现,车辆自燃自爆事件并不少见。今年8月 ,山西鸡西,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突发自燃。
记者了解到,车辆油路、线路老化、设备故障都可能会引发自燃自爆 ,因此驾驶人要时常对油路 、线路等进行常规检测,如有异常,要及时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 。同时 ,车内不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为在阳光的暴晒下,车内的温度可能达到四五十摄氏度。另外 ,驾驶员应注意,夏季长时间驾驶,也可能会诱发自燃。
不少驾驶人喜欢私自改装车辆,在改装过程中 ,汽车的电路、油路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非法改装,会导致极大安全风险 。
因此建议 ,不要私自或非法加装 、改装车辆的电路、油路等,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新华网-济南一大巴车突然爆炸 初步判断为车内设备故障引发
济南“7·9 ”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9月5日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2007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义和 、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并于同年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段义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认定陈志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常兵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段义和受贿所得的赃款 、赃物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陈常兵用于作案的车辆,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 、陈志的上诉,维持原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 ,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 、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其行为构成爆炸罪 。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段义和被扣押的财产中 ,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爆炸罪 、受贿罪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爆炸罪,判处段义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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