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庄绰《鸡肋篇》:“世有自讳其名者,如田登,在至和间为南宫留守。上元 ,有司举故事,呈禀,乃判状曰:‘依例放火三日 。’坐此为言官所攻而罢。
释译;世上有很忌讳别人说到自己的名字的人 ,如田登,在宋仁宗至和年间,当洛阳太守。正月十五日 ,有关部门提出要按老例举行元宵闹花灯的报告,他为了避开自己名字的同音字“灯”,就在报告中批道:“按例放火三日 。 ”结果因为这事被检察官员批评才作罢。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 ,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搒(peng ,用棍子或竹板打)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送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释译:田登做郡守时,忌讳自己的名字,谁触犯了他一定大怒 。有许多吏卒因此而被打 ,于是全州都把灯叫做火。元宵节张灯,允许外地人到城里游玩参观,差役就在张贴市上的榜文中写:“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明冯梦龙《古今谭概·迂腐部第一》也载此事 。
喻有势力的人可以任意做坏事。而百姓的正当行为却受到限制。
下面是这个故事的通俗解法:
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记有:宋朝时候 ,有个人名叫田登,平时与人交往十分挑剔、苛刻。后来,他当官做了郡守 ,那架子更大 、脾气更凶了,在老百姓面前摆谱摆得出了格 。平时最忌讳别人说出他的名字,而且凡与他名字中那个“登 ”字同音的 ,都得换个说法。比如说“蹬”字,只能说“跳”,“登高 ”只能说“上高”。这还不算 ,老百姓用得最多的一个“灯”字,也被换成“火 ”字 。谁要是一时疏忽说了“灯”字,那可就要倒霉了,一顿揍是少不了的;若遇上田登大人再有什么情绪不好 ,那恐怕还要罚款、革职什么的。反正,当地老百姓以至于他手下的办事员、小官吏 、士兵都为此吃了不少苦头。
到了元宵节,按老传统要闹花灯了 。州府传下命令 ,可以放花灯三天。可是他手下的人怎么敢写“放灯”呢?想去想来,只好写出了这样的公告牌:“郡守传下令来,按传统习惯 ,州里放火三天。 ”
那广告牌写好后,高高悬挂在闹市街头,过往百姓围在广告牌前 ,议论纷纷 。人们讽刺说: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
本来这只是统治者专横霸道作风中的一件小事,可是老百姓却利用这句话的双关义 ,讽刺揭露他们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的行径,而老百姓呢,连一点正当的行为也常常受到百般限制与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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