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变革 。
1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2、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3、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包括土地所有权 、承包权和经营权;
4、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承包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经营权可以由集体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取得。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演变:
1 、土地改革时期,实行了土地的平均分配 ,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2、合作化时期,推行农业集体化,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
3、人民公社时期 ,土地归公社所有,实行集体经营;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将土地承包给农户,恢复了家庭经营;
5 、新时期 ,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
综上所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为核心 ,采用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实现土地三权分立,即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 ,承包权属于集体成员,而经营权可由集体成员或其他主体取得,体现了国家政策对农村经营方式的灵活调整与改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 、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 、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 、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鼓励 、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衍生问题:土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时侯提出的?土地三权分置是2014年12月提出的。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 ”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 ,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答案:B、D、E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三方面:①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②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③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从当前看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任务有两方面:①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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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变革。1、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2、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包括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