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连畈茶场 、红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鄂政发〔2017〕66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 、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土地调查对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二 、调查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 、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
(二)调查任务。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查清全县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现状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 、城市开发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
(三)调查时间安排。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2018年4月底前,完成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组织队伍 、开展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成果;2020年,编制形成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完成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 。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土地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在国土资源局内部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二)明确分工。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统计局负责处理;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县环保局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和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有关资料;县住建局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资料;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开发边界及第三次土地调查所需的各类测绘成果资料,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县农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 。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耕地、园地、林地 、草地、水域用地等地类的调查认定,确保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
(三)制定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及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规定报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施行 。
(四)确保调查质量。要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土地调查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其调查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 ”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监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 、要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要对调查成果负责,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完整 。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数据统计和报送任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 、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数据。土地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要充分利用报刊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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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格瑞号的签约作者“山盼云”!
希望本篇文章《红安县国土局人员名单》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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